某市民林女士求助稱,其所住的房子因“莫須有”的漏水問題,已經折騰了半年,目前問題依然沒有解決。年關將至,倘若再處理不好,她就要“無家可歸”。 中午12時許,記者來到林女士的住處——操場角漢華商住樓1502號。記者看到,地上鋪滿了報紙,水漬清晰可見。“真是沒辦法了。”從發現漏水至今已經有半年時間,遲遲得不到解決。說完,她帶記者來到受損較為嚴重幾處位置。首先是客臥,搬開家具,墻上水漬非常明顯,墻裙已經發生潰爛,墻皮也開始整塊整塊脫落。記者在廚房、客廳也找到了幾處被水浸泡致損的地方。“起先還以為是我家管道問題。”林女士說,去年8月的一天,她正在家里打掃衛生,樓下鄰居張某突然來敲門,稱林女士家漏水,大量水滴到樓下,導致張某家的天花板漏水,并出現不同程度的破損。鄰居上門抱怨,這可急壞了林女士,因為她發現,自家也有幾個地方出現了漏水現象。隨后,她找到裝修公司、水務集團的工作人員來幫忙,但卻查不出問題所在。 眼看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,面對樓下鄰居不停的抱怨,11月18日,在交完當月水費后,林女士一氣之下搬出了該住處,并關掉了水閥。“我只想證明不是我家的問題。”林女士向記者展示了她最后一次交水費的單據,單據上所寫的水表數值與目前她家水表顯示數值一致。這次搬家,雖然證明了自家的“清白”,但是卻沒有從實質上解決問題,因為漏水仍在繼續,而且愈發嚴重,她非常著急。“物業說是墻面管道漏水。”林女士說,既然物業承認了“非本戶責任”,那么就應該由物業來承擔維修責任。可物業方面幾次來人,均以“找不到漏水位置”為由,沒有及時維修,臨走時說:你們自己找到破損處后,我們才能修。記者撥通了物業公司朱經理的電話,對方以“不清楚”為由拒絕回答,掛了電話。 |